各科室(系部)、項目負責人:
科研經費是科研項目順利開展和高質量完成的重要保證。為了進一步規范科研經費的使用,確保經費使用的真實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學校經研究決定,今后將進一步加強對科研經費的監管,規定如下:
一、以學校名義獲得的科研經費必須進入學校指定的財務賬戶,每個項目應??顚S?,單獨建賬。以外單位名義獲得的科研項目,不列入學??蒲杏媱澒芾?,不作為科研工作量考核、職稱(職務)晉升、崗位聘任的有效依據。
二、培訓教研室、總務科、經監小組是科研經費的相關管理部門。培訓教研室、總務科是科研經費的主要管理部門,培訓教研室負責科研經費的立項管理,總務科負責科研經費的核算及監督使用。經監小組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督部門。
三、項目負責人是科研經費使用的直接責任人,對科研經費使用的合規性、合理性、真實性和相關性承擔法律責任。項目負責人應熟悉并掌握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科學合理編制科研項目預算,按照預算批復或合同約定使用經費,接受上級和學校相關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四、科研經費采取先立項后使用原則??蒲许椖空搅㈨椇?,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科研經費立項和預算申請,經培訓教研室和學校領導批準后報總務科建賬。上級撥款的項目,上級撥款經費的使用按照立項單位的經費管理規定執行,學校配套經費的使用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五、每一筆科研經費使用前,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科研經費使用申請,經總務科批示有關要求和確定支付方式,再報培訓教研室批準后方可使用。金額超過5000元的支出還應由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方可使用。
六、項目開展過程中,如需調整經費預算,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經費預算調整申請,報培訓教研室和總務科審批,在中期財務檢查或財務驗收時予以確認。
七、科研項目正式立項后即可開始申請科研經費的立項、預算和使用,一般情況下結項以后三個月內必須完成所有經費的報賬手續。
八、《嘉應學院梅州師范分院縱向科研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梅師分院[2015]04號)第四章第二十三條有關勞務費的規定,原文“勞務費可以用來支付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的加班費、參加項目的學生和外聘人員的工資或加班費等,但項目未結項以前,只能提取5%?!备鶕霞壃F行有關規定,修改為如下內容:“勞務費可以用來支付參加項目的學生和聘請的外單位研究人員的工資,本單位人員的勞務費不得列入科研項目經費中開支。但項目未結項以前,只能提取5%?!?/p>
九、培訓教研室、總務科、經監小組和項目負責人應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防止科研經費使用的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等違紀違規行為。
十、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交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或不能按期完成任務的項目,培訓教研室可書面通知總務科終止其科研經費的使用。
本通知規定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由培訓教研室和總務科負責解釋。
附件:
1、科研項目經費立項與預算申請表
2、科研項目經費預算調整申請表
3、科研項目經費支用申請表
嘉應學院梅州師范分院
2019年3月7日
(撰稿人:黃杰明 審核人:饒建中 簽發人:鄺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