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嘉應學院梅州師范分院學術委員會,是在院長領導下的學術性評議、咨詢機構。
第二條: 學術委員會職責
1、對學??蒲薪萄蟹较蚣翱蒲薪萄杏媱澨岢鼋ㄗh和評議。
2、對重大科研教研項目進行立項論證、推薦,對成果進行審議,鑒定。
3、論證和鑒定學術著作和自編教材。
4、指導全院的學術活動,積極推進校內外的學術交流。
5、組織院內科研教研成果的評獎活動,對申報上級科研教研獎勵的成果進行審定、推薦。
6、完成學校委托的其他學術任務。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的委員由學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和有一定數量的中青年教師組成,任期兩年。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三人,秘書一人。
第四條:學術委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現職為副教授專業技術職稱以上。
2、熱心教學和科研工作,教學經驗豐富,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和較強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較高。
3、堅持原則,作風正派,秉公辦事。
4、除在職正高職稱委員外,其余委員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8歲。
第五條:學術委員會委員及主任、副主任和秘書,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院領導確定,由院長聘任。
第六條: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學校培訓教研室負責。
第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05年9月8日